關于延長報名時間問題
發(fā)布時間:2015-09-18 閱讀次數(shù):330 來源:系統(tǒng)管理員 作者:
問:
采用公開招標的項目,投標報名截止后,甲方要求延長報名時間。請問,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(guī)定?
答:
唐廣慶:
如果采用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,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即為報名。如果購買文件的人少,是可以延長購買文件的時間,以便有更多的潛在投標人參加,其好處是有利于超過三家購買。如果達到七家以上時,也可以防止串標。投標人多了,增加競爭對招標人有好處,招標人是有修改權利的,不要怕潛在投標人投訴。而且延長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時間,不會影響招標的時間。
如果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公開招標,購買招標文件即為報名。如果購買文件的人少,也可以延長購買文件的時間。但是這個延長會影響開標的時間。《招標投標法》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招標人對已發(fā)出招標文件(筆者認為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)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,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,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。”依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,如果影響開標的時間,應該順延投標截止的時間,以便投標人有充裕的時間編制投標文件。
文章來源:中國招標投標協(xié)會
http://www.ctba.org.cn/list_show.jsp?record_id=202373